天津自贸区市场监管局东疆港办事处关于东疆各类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的通告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6-06-21 / 阅读:583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在东疆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需报送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东疆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
  
  二、年度报告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途径:通过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tjcredit.gov.cn)报送。
  
  四、报送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企业报送的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信息应当填写截至填报当天的最新情况,其他年度报告信息填报截至应报年度当年12月31日的情况。
  
  五、年度报告的法律后果:
  
  (一)对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依法将其列入异常名录并公示。
  
  (二)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摇号对年度报告情况予以抽查监督。
  
  六、年度报告提示:如遇年报系统无法注册问题,请核对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与注册时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由申请人通过备案更改有关信息。存在其他情况可联系年报技术支持(电话:022-27958867;022-27958401;QQ:3120654027)。
  
  年度报告咨询电话:022-25603207
  
  另附:即时信息公示提示(如下)
  
  即时信息公示提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10条,《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的有关规定,东疆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公示】模块向社会公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4)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东疆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如存在2014年9月30日以后发生上述四方面内容变更的情况,须于信息形成的20个工作日通过自主公示模块予以公示。
  
  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摇号对即时信息公示情况予以抽查监督,对应公示未公示的市场主体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列入异常名录。
  
                                           天津自贸区市场监管局东疆港办事处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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