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区鼓励发展融资租赁业 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近日,福建出台《关于加快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六项举措推动自贸区福州片区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跨境融资租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推进产融结合。推动融资租赁业助力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融资租赁业与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推动融资租赁业与现代服务业互促共进。二、支持和鼓励业务创新。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探索开展物业售后回租相关业务;积极争取允许注册在福州片区内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与现行内资试点企业同等待遇。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支持融资租赁企业直接融资,保险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保险业务,差别化利用内外资,简化融资租赁企业对外债权外汇管理。四、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财税政策。对在自贸试验区内,已设立、新设或迁入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营运满一年,根据到资情况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注册资本实缴5000万元(含)至5亿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注册资本实缴5亿元(含)至10亿元,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注册资本实缴10亿元以上的,可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五、加强平台建设和人才保障。六、完善配套服务。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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