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关于核准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股权的请示》(浦银租发〔2015〕7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0.17%的股权。本次股权变更后,你公司原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权。
二、本次股权变更后,你公司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29.5亿元,股东单位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80,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1.02%;
(二)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0.34%;
(三)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30,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0.17%;
(四)上海龙华国际航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5,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8.47%;
你公司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公司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2015年11月11日
文章来源:上海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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