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研究员王翔:融资租赁立法仍有一段距离
以下为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处长王翔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创新发展专家座谈会演讲实录

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处长王翔:今天在座的都是融资行业的专家,我是做立法工作的,我先抛砖引玉,说的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前段时间,我和我的领导正好谈论到这一块。我们是法工委经济法室,主要是负责经济领域有关的立法工作。我们涉及到财政、税收、商贸、知识产权等,我说融资租赁跟咱们到底有没有关系啊?。领导说商务部在融资租赁,银监在管金融租赁,但是商贸和金融的法律是我们处的事。随后我也看了一些资料,了解了一些情况。我们查了查法律,也看到了今年8月31日、9月1日国务院的两个《指导意见》,都提到了要加快融资租赁行业立法,提高立法层级的问题。
现在法里有多少谈融资租赁的呢?找了找,确实不多。除了《合同法》里讲了融资租赁合同14条,还有《民用航空法》讲航空机器租赁的时候写了8条,还有2007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时候写到了1条提到了融资租赁这几个字,实际上就是出租方融资租赁出租物不能折旧,是关于税务处理的。所以确实在法律层面,最主要的就是《合同法》里融资租赁14条。
那国务院行政法规里有吗?没有,一部法规都没有,都是一些规范性的,都称不上是规范性的文件,有的是以通知、决定的方式出现的。再往下查部门规章有没有?还真有一个,就是银监会出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其他的包括交通、铁路、银行,都有关于融资租赁的,从本行业管理的角度对融资租赁做了一些要求、规范。这么看的话,确确实实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很快,特别是国务院专门出文件来促进行业发展,但从立法上来看,可能也确确实实存在着滞后的问题,就是实践走在了法律的前面。
另外我们做立法,一个立法项目的话第一要看这个立法是干什么,所以下面一个问题就是说,提高加快融资租赁立法,里面不管是融资租赁行业的立法,还是融资租赁的立法。为什么要立法?为什么要对融资租赁行业专门立法?不管是通过法律的形式还是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甚至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为什么要从法律层面来对它进行规范?一个立法项目上来以后,我们跟常务委员会报肯定要说明这个问题,融资租赁里面有哪些是现在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制度安排来解决的?例如在融资租赁行业里面,它涉及到了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物权的变化,《融资租赁合同14条》能不能解决现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过程中,关于物的这些变化、转移?
以前也有人问过我们,工商局允许在租赁物上设抵押,这事有没有法律根据?这事我们还真没想明白。他们说这不是你的东西,是你租的东西,设抵押。一般来说抵押权好像应该是自己的物,这是一个,这东西到底有没有在涉及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但这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特点可能不是特别适宜,可能有需要进行修正、补充增加的一些问题。
另外怎么看待融资租赁行业?为什么要对融资租赁行业进行监管?有没有市场准入的问题?因为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是写了一个,有市场准入,但是它是立足于金融机构的。法律行政法规都没有对租赁行业进行规定,规章只能是法律范围之内,它把金融租赁公司看作了金融机构的一种。那其他的融资租赁有没有门槛的限制?需要不需要设立?设了门槛以后对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是否更有利,是否更有利于激浊扬清,保证好企业正常发展?还是说会阻碍这个行业发展?这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另外还有一个就是怎么来认识融资租赁,不管到哪一级立法,你肯定要解释出来融资租赁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它到底更偏金融,偏融资方面,还是偏商贸方面?因为融资租赁公司里面售后回租基本上就是跟银行贷款一样了,抵押贷款嘛。但是它这个业务是跟金融的关系更紧密,按金融的这一套来管,还是按其他的一套来管?这两个决定里面,融资租赁公司发展里面都提到了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金融支持的问题,包括与银证进行合作,包括宋研究员提到的资产证券化。
所以不管到了哪个层级的立法,只要是过了部门规章以后往上面走,不管是怎么认识这个问题,肯定会提出一个比较统一的态度或者是出发点。现在的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是不是一回事?两者相同点大于不同点,还是不同点大于相同点?因为大家可能也知道,从以前定《合同法》的时候开始,我们人大财经委一直在推融资租赁法的制定,也已经搞了好几届了,十几年了。现在财经委经济室还在做这个,领导们迟迟定不下来这个事。第一就是融资租赁有没有必要单独立法,除了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以外,《合同法》规定的那些内容以外,哪些还需要再做规定?第二个是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是什么样的监管?是事后监管还是行业准入监管?第三个融资租赁行业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行业?特别是现在两条路都走起来了,国务院也发两个文,8月31号发一个,9月1号发一个,这个也需要发挥专家的力量,至少让大多数人得到共识性的东西,否则的话,这一个法律规范,或者行业的基本性质都不是很清楚的话,推动立法可能会很难。
你要规范什么都不知道的话,这个立法可能会很难。你如果仅仅是规范权利义务关系,涉及到抵押,涉及到出租屋登记的问题,需不需要专门定一部《融资租赁法》?如果用这么一个法来规范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至少写清楚融资租赁行业或者融资租赁这个东西是什么,你只有基础扎实了,立法才能加快。因为现在两个《决定》里面都提到了加快立法,因为我们也不是很清楚,这个东西在业内对这个事情是怎么看的,两个租赁到底是不是一回事,两个租赁到底是什么关系,两个租赁管理模式是不是一样的,所以也希望通过今天座谈会能听听各位专家的真知灼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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