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客户与华商汇通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5-10-26 / 阅读:412

  根据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同意,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与华商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汇通”)、江苏华安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安”)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华商汇通与江苏华安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华商汇通根据江苏华安的要求向软控机电购买内衬层生产线、裁断机(以下简称“标的物”),合同价款合计人民币1,690万元,并将标的物出租给江苏华安使用,租赁期限为2年,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183万元,首付款人民币507万元由江苏华安支付给软控机电。
  
  公司与华商汇通、江苏华安签订了《回购合同》,若江苏华安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期未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公司即承担租赁设备余值回购义务,具体回购金额=在回购时点江苏华安未付的全部租金总额+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相关费用等(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回购款每延迟支付一日,公司除支付回购款外还须按未付回购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华商汇通支付违约金。
  
  另外,公司与第三方国豪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豪橡胶”)、石家庄轮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轮通商贸”)、河北巨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宝商贸”)及自然人江苏华安法定代表人张贵文及其配偶高树风、总经理王文鑫及其配偶张军花、股东王铁军及其配偶李淑霞、股东李明敬及其配偶李爱英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其对公司本次提供的回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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