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ABS尽调新规最全解读
近年来,随着融资租赁公司直接融资需求增加,发行ABS的规模也呈现逐年大幅增长态势。在我国金融强监管背景下,2018年以来,监管层面对融资租赁ABS产品的发行也不断进行规范。
2018年2月9日,沪深两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同时公布《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对基础资产的合格条件、转让条件、原始权益人资质、资产池集中度、发行期间信息披露以及存续期间信息披露等均做了明确规定。
2019年6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发布《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以进一步完善业务规则体系,规范和指导融资租赁ABS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
细则对业务参与人(包括原始权益人、入池资产债务人、增信主体等)以及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做了详细规范。
1. 尽职调查标准明显提高,租赁公司ABS项目操作复杂性增强
证监会于2014年公布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从业务参与人、基础资产两大方面划定了尽职调查的框架。此次细则的出台则进一步落实了该指引的各项要求。
细则规定的尽调标准明显提高,表现在对包括发行主体及基础资产在内的各个层面的细化调查,以对基础资产池的穿透调查为例,细则要求尽调原则上应覆盖全部入池资产,可采用逐笔尽职调查或抽样尽职调查两种方式,资产池笔数50笔以内逐笔调查,对超过50笔的尽调需同时满足最低比例、最低笔数限制。
整体上,细则反映出对ABS产品发行的趋严监管,融资租赁公司未来为ABS产品的顺利发行而配合尽调的前期准备工作将增多,项目操作也将更为复杂。
2.租赁公司协调难度增加
对每笔入池资产开展尽调,以及对入池融资租赁债权中重要债务人或现金流重要提供方的主营业务、财务数据、信用情况、偿债能力、资信评级(如有)等详细情况开展尽调,需要租赁公司做大量的协调工作,使所涉各方能积极配合。而随着调查项的增多,租赁公司的协调难度也在加大。
3.租赁公司ABS发行效率降低,发行量下降
按照细则要求,管理人等中介机构对租赁ABS尽职调查的工作量将增加,势必会拉长ABS发行过程,降低发行效率,可以预见租赁公司ABS的发行量也将减少。
4.更加关注租赁公司的资产管理及处置能力
细则特别提到了循环购买结构下,原始权益人或相关资产服务机构信息化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同时还核查不合格基础资产处置义务人的履职能力,要求该处置义务人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及处置意愿。以上均体现出监管机构对于原始权益人资产管理能力、资产处置能力的关注。
在严格细致的监管体制下,融资租赁公司ABS发行的机制将更加完善,基础资产的质量将有所提高,标准化程度也将提升。融资租赁公司自身则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及资产管理能力,同时加强与产品相关的信息披露,做到更加公开透明。
租赁ABS相关监管政策
来源:华潍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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