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将再度收紧 融资平台面临两级分化!
近日,媒体报道的“融资租赁或由商务部划转银监会管理”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引起了政信类从业人员的广泛注意。
所谓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但在最近数年,由于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的逐渐收紧,许多地方融资平台开始以医院、学校等作为载体,采用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并由融资平台进行担保,实际还款来源仍然是财政资金。同时由于融资租赁是基于实物的融资,对资金的流向监管不严,在医院、学校融资完毕后,实际上资金还是流向了政府融资平台,用于调节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同时,融资租赁作为表外融资,并不直接增加融资单位的资产负债率,且由于监管不严格,很多财政较弱地区甚至存在同一笔资产进行重复融资租赁等现象,在信托、银行被限制参与地方政府融资业务后,可以说融资租赁是地方融资平台重要的工具,巨量资金借融资租赁渠道进入地方融资平台,成为似曾相识的“影子银行”。
但是,融资租赁资金大量进入地方融资平台后,也引起了财政部的注意,财政部在去年印发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75号),其中第十二条中就提到:(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由此开始了收紧地方平台借道融资租赁进行融资的道路。
今年,财预〔2017〕87号文件强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定的服务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不得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也断开了融资租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与财政资金挂钩的惯用模式。但是,在文件发布后,融资租赁业仍然在评级较高、资信较好的地区为融资平台进行融资,由于融资租赁归属商务部管理,财政部仍然无法对其行为进行监管。
因此,虽然有关职能部门尚未就此发布正式言论,但是可以预见的是,多头管理的市场现状即将终结,地方财政、融资平台的负债率及其融资监管力度只会越来越强,不会有放松的趋势。在后门被堵死后,如今连融资租赁这样的“缝隙”也将不存,未来地方投资基础设施的主流将是来自中央内预算、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地方债、专项债券以及PPP模式。
在此背景下,笔者认为,地方融资平台由于其本身资产的质量、经营性现金流的充裕程度、以及地方政府支持的力度很快将两级分化;资产质量好、现金流佳以及获得地方政府支持的融资平台将通过多种途径回收其投资基础设施的资金,转型半公益性的基础设施经营、公共服务产业以及地方实业平台;而资产质量不佳、现金流缺口大且地方支持不足或地方资信较弱的平台,很有可能产生较大的风险。
近期,由镇江市人民政府全资控股、作为镇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主体的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规模为1年、6亿元的短融债券发行利率已达到6.8%,在考虑大额返费因素后,综收已经高达7.25%,也证明未来资信较弱平台堪忧,“城投债”信仰的打破,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笔者建议,近期重点关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密切推行的“TOT模式”,TOT(移交——运营——移交)作为PPP模式中的一种,通过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让渡经营权,让社会资本参与到公共服务领域,达到财政加速回笼资金、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目标。TOT模式可在短期内籍地方政府现金流良好、现金流佳的基础设施项目,回笼基础设施投资,盘活财政资金,且不增加地方任何债务;仅让渡经营权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是众社会资本参与的良好机会;同时,对于目前现金流状况一般,但未来发展潜力较好的地区,建议重点关注地方融资平台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机会,一个或数个具有专业能力及融资能力的市场化主体,可能会给正在迷茫中的地方融资平台带来新生。
(作者:中安天际有限公司PPP咨询总监 杨晓怿;转载:PPP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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