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逆势推动经济增长但需化解风险隐患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6-03-02 / 阅读:525

  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过去一年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融资租赁业却逆势增长,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大幅提升,对实体经济的推动作用也日趋显现。与此同时,一些借租赁概念涉嫌集资犯罪的行为,又引起各界对租赁业发展的疑虑与担忧。业内人士指出,国内租赁业确实存在发展不平衡、制度不健全等隐患,短期内应尽快提升行业认知度,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其正面作用。
  
  ——融资租赁逆势增长 直接利好实体经济
  
  由中国租赁联盟、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等机构编写的《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日前发布。报告显示,国内融资租赁业在逆境中实现了快速发展,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和业务规模均呈现大幅增长的态势。
  
  截至2015年底,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4508家,比上年增加2306家;行业注册资金约合15165亿元,比上年增加8554亿元;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44400亿元,比上年增加约12400亿元,增长38.8%。
  
  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杨海田认为,在国内经济持续面临下行压力的背景下,融资租赁业却凭借准入门槛较低、资金投向灵活的特点,实现了逆势上扬。由于租赁行为“天然”的与实物联系在一起,其在支持实体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融资租赁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一个强力支撑。
  
  以天津为例,这里已经成为融资租赁业的重要聚集地,金融租赁境内外总资产超过5300亿元,占全国总资产超过30%以上,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传统信贷和资本市场的第三大融资渠道。这些融资租赁业的资产直接投向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记者从天津市金融局获悉,融资租赁业的服务领域已由航空、航运、海洋工程等,向能源设施、轨道交通、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医疗服务等领域延伸,提升了天津乃至京津冀地区实体经济的装备水平。比如,兴业租赁已向绿色公交、污水处理、集中供热、清洁能源等领域投放超过500亿元。
  
  工银租赁总裁赵桂才说,实体经济是租赁业务的根基。工银租赁将近3000亿元的总资产,每一分钱都对应着机器设备,对应着投资项目。工银租赁还与国家铁路总公司,京津渝等28个城市的地铁或轻轨建设运营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为铁路地铁和轻轨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开创了以租赁方式支持轨道交通建设的新模式。
  
  ——融资租赁业仍存多种风险隐患与发展制约
  
  据了解,自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各地高度重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特别是四个自贸试验区,不约而同地将融资租赁作为重点支持行业,并制定了扶持性政策。与此同时,融资租赁业也蕴含一些风险隐患和发展制约,相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
  
  第一,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严重滞后。中国租赁联盟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仅上海、天津、广东、北京、福建、江苏、浙江、山东8个省市的租赁企业,就占到了全国的90%以上,而甘肃、吉林、海南等地的租赁企业均不足5家。一些地区缺乏对融资租赁业的了解,更缺乏行业的发展规划。
  
  第二,企业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业务蕴含风险。统计显示,全国平均每天都有4-5家租赁企业注册。但由于缺乏资金、项目和人才,以及对行业政策和运作方式不甚了解,大量企业成为“空壳公司”,全国企业空置率约为70%。
  
  此外,近年来不少租赁企业从境外融入低成本资金,利用自贸区的跨境融资通道,为传统的银行客户降低资金成本。但此类银行的“通道业务”存在期限错配、“短贷长用”的风险,近段时间不少银行收紧了此类业务。
  
  第三,法律法规不健全,专业问题缺乏共识。天津银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缺乏专门的立法。且由于专业性较强,在金融租赁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执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司法程序过于复杂,对于一些金融租赁专业问题的认知还缺乏共识,不利于保护金融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行业配套政策不健全。天津一家专注医疗设备租赁的租赁企业总裁告诉记者,很多业务要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政府审批涉及场地、医疗专业人员等。但租赁企业不是医疗机构,很难满足这些要求。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租赁行业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部分领域存在的资质管理等措施,限制了企业的业务发展。此外,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较窄,又难以享受“三农”、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政策。
  
  ——多措齐下推动融资租赁业稳步发展
  
  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提出,针对当前行业存在的各种问题,除了加快行业立法、完善配套措施等长期对策外,一些具体措施也可在近期内推广实施。
  
  第一,在一些有争议的领域尽快形成共识。由于一些特定原因,我国融资租赁业分为银监会监管下的金融租赁企业和商务部门批准成立的融资租赁企业,两种市场主体不能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比如,金融租赁企业可对年末资产余额提取1%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并税前扣除,但融资租赁公司不能享受该政策。一些业内人士提出,一个完整的行业,却被人为的割裂为两个部分,既不利于统筹管理,也不利于与国际市场接轨。
  
  第二,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行业认知度。近段时间,备受社会关注的“e租宝”平台涉嫌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给融资租赁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个别机构甚至停止了与租赁企业的合作。杨海田说,该组织“打着租赁的旗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实际上和正规的租赁业务没有任何联系。由此出现“谈租赁色变”的情况,其主要原因是不少地区对融资租赁业的了解还不够。未来,应加大对融资租赁理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特别是在一些发展落后地区,应推动政府部门提升对融资租赁行业的认知度,不断完善政策环境,拓展租赁服务的覆盖面。
  
  第三,加大对融资租赁业的税收优惠。一些专业人士介绍,爱尔兰作为世界最大的飞机租赁市场,租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新加坡作为第三代国际航运中心,租赁业所得税税率为17%,而我国则为25%。建议对特定租赁行业或是对特定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先行先试。比如,可对自贸区内注册的专门从事国内飞机、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大型机械设备租赁的租赁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吸引境内外企业在国内开展租赁业务,也能形成新增税源。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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