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税务”的世界有什么规则?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5-05-28 / 阅读:830

  当下,互联网思维持续震动着各个行业,甚至“颠覆”整个经济规则,作为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方向和着力点,“互联网 ”对税务管理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互联网 税务”的世界有什么样的新规则?
  
  互联网精神教父的回答
  
  对于上述问题,美国著名互联网思想家凯文·凯利的著作《新经济新规则:网络经济的十种策略》可以给我们许多深刻的启示。
  
  凯文·凯利是业内著名的《连线》杂志第一任主编,号称互联网精神教父,其思想影响了比尔·盖茨、史蒂夫·乔布斯、史蒂文等IT巨头,甚至连电影《黑客帝国》的导演安迪·沃卓斯也是其忠实拥趸,要求主要演员必须读他的作品。《新经济新规则》作为互联网经济领域的重要著作之一,在业内一直获评甚高。
  
  面对新世界、新规则,应该如何应对?《新经济新规则》认为,首先应该加强网络建设,网络会“一步步接管我们的实体世界”;其次,应该思考现实并创新规则,尤其是目前的行业领先者和强者,要避免困在旧日的“局部顶峰”;再次,要摆脱物理地点的束缚,向网络空间进发;最后,作者认为,在新经济中,机遇和挑战并存,要“寻找失衡状态中的持续性”、“始于技术、终于信任”。
  
  “互联网 ”时代的税务核心能力
  
  《新经济新规则》所讲的一般性规则,同样适用于“互联网 税务”。需要思考这三大问题: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如何联系在一起?税务机关的核心价值和核心竞争力是什么?税务机关如何进行“互联网 ”?
  
  在“互联网 税务”的世界中,税务机关不仅仅要通过各种渠道与纳税人开展互动,还要通过与各部门互联互通搭建税务大信息平台。这个大信息平台并非单纯地局限于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形成的信息平台,还要是涵盖其他相关的非政府部门的涉税信息平台。目前,建设跨政府部门的税务信息平台已经是税务管理领域的共识,并在中国大部分省市初具雏形,现在需要进一步将税务信息平台向电子商务平台、支付业务平台和其他中介服务等更多的第三方扩展和互联,形成更广泛的税务大信息平台。在形成广泛互联的大信息平台基础之上,税务机关的核心能力或许不再是传统方式的收取税款。因为,在“互联网 税务”的世界中,遵从税法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能够通过互联网自动有序地流入国库。正如电子商务平台挑战了铁路售票等传统部门分工模式一样,以往税务机关在税款进入国库渠道中的核心价值已不能轻易保持。
  
  “互联网 ”时代的税务核心能力更不能是来自对税收法律制定和解释的独享。而是利用“互联网 ”形成的大信息平台,通过解决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问题,形成与涉税各方充分交流和互相理解的沟通力。通过对涉税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形成监控税收与适应经济社会的分析能力、展望税收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打击税法不遵从的执法能力,并最终促成基于合作性遵从的税务管理现代化新局面。在这一过程中,互联网将改造税务机关的信息技术架构,进一步改造其管理理念、管理流程和组织架构。更为重要的是,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社会化网络分工的力量,构建信息、人才等各种资源和要素网络,最大化利用“互联网 ”的价值,最大化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满意度,降低税务管理成本和遵从成本。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15年5月27日B1版(略有删减)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财税电子化研究所,谢波峰
  
  “互联网 税务”,你懂了吗?


上一篇:民生租赁拟与内蒙君正子公司开展10亿元售后回租业务
下一篇:湖北银行机构与18家融资租赁企业携手合作